江苏省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药学会章程》(以下简称《会章》)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会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的类别和条件
1. 会员类别
(1) 个人会员;(2)高级会员;(3)荣誉会员;(4)团体会员。
2. 会员条件
(1) 个人会员
① 拥护本会章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师以上专业职称(包括执业药师或其他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
②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活动,从事有关医药、卫生、科研等的管理工作者。
(2) 高级会员
凡为中国药学会的高级会员,同时又是江苏省药学会的会员。
(3) 荣誉会员
凡对药学科学技术事业和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或者对药学科学技术于突出贡献、有杰出成就的专
家和知名人士。
(4) 团体会员
凡具有一定数量与药学专业有关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单位和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民营、个体机构,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会章》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非会员不得担任本会各专业
委员会的委员。
(2) 凡省学会批准发展的个人会员,由省学会上报中国药学会备案即为中国药学会会员。
(3) 会员可优先参加中国药学会及本会举办的有关药学科学技术交流会、报告会、
研讨会和继续教育学习班等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会讯》;学术会议征稿时免收审稿费;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学习班减收10%的会务费或学费。
(4) 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优秀论文评选及各种评优奖励活动的资格,非会员不得入选。
(5)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江苏药学与临床研究》杂志优先发表会员撰写的稿件,
并免收审稿费。
(6)会员有优先参加中国药学会及本会组织的国内外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参加
国际学术组织的资格。
(7)本会设立的各类专家库成员必须是会员。
2.业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弘
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自觉缴纳会费。
第三条 入会手续和审批办法
1. 入会程序
(1)个人会员由本人填写会员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本会2名会员推荐,由本人向本会申请,也可
以向本会委托的所在地的市级药学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统一发证,并报中国药学会备案。
(2)个人会员登记收费工作由各市药学会负责,本人填写《会员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脱帽1寸照片3张。
(3)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单位、团体、机构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由本会理事长批准。
(4)荣誉会员由本会专业委员会或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由理事长授予证书。
2.审批程序
(1)个人会员由各市学会审核后,编报会员名录,定期汇总上报省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2)团体会员,名誉会员均由省学会按有关条例直接审查批准并核发会员证。
(3)会员证由省药学会核发。会员证编号由省学会统一编排。
(4)特殊情况下,省学会可直接发展会员,并请有关省辖市学会办理发证登记手续。
第四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1.不同类别会员填写不同的入会表格。
2.建立会员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党派、职称、学历、工作单位、学会职务、外语的语种及水平、专长、获奖情况以及论文、专著、创造发明、学术成就等。
3.会员调离原所在省辖市,应携带会员证办理会籍转接手续。
4.会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如自愿保留会籍,需向本会声明并按期寄交会费,2年以上不交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5.亡故会员的会籍自然注销。各省辖市学会应在每年上报会员数量时将自动退会和自然注销的数目作专项统计。
6.会员证由中国药学会设计制作,由省学会统一编号盖章发放;会员证丢失时,应向注册单位说明丢失原因,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手续。
第五条 会员的基层管理
1.为密切学会与会员的联系,增强学会对会员的凝聚力,委托各市学会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使会员发展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各地方学会受省药学会的委托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会费的缴纳及使用
1.会费的标准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业务,也是增强会员意识、加强组织观念的具体措施。《会章》规定,会员应按规定自觉缴纳会费。个人普通会员每届5年,每年40元,每届5年一次性收取会员费200元。团体会费按民政部、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2.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会费由省学会委托各市药学会统一收取,出具正式发票由会员本人妥善保存。
(2)会费开支建立严格审批手续,每年年终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3)会费主要用于学会各种会议、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和编辑出版会员手册和会员通讯,奖励优秀论文作者和有成就的会员,推广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
第七条 退会和取消会籍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2.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取消会籍处理。凡触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或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3.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应由学会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教育,拒不改正者,劝其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经本会有关组织机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江苏省药学会
2003年7月6日 |
|